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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办好商会的基本保证。为了充分发挥江苏省生态环保科技产业商会组织的作用,保证本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实现“自养、自主、自治”,根据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江苏省生态环保科技产业商会的会员,应根据《江苏省生态环保科技产业商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从获得会员资格之日起,每年应按时按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任职

会费标准

会长

60000元/年

副会长

30000元/年

理事

3000元/年

会员

2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缴纳期限和办法
1.首次会费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1个月内缴纳。
2.正常会费每年年初缴纳。
3.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缴纳会费。
4.会员所在单位、社会各界自愿向本会捐赠经费,数额不限。
5.所有会费统一由江苏省生态环保科技产业商会秘书处收取。
第五条 会费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用于《江苏省生态环保科技产业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本会年会、例会、论坛等会议费用支出;
2.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等;
3.专(兼)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
4.奖励本会先进会员组织及其他负责人、工作人员;
5.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为会员提供政策宣传、融资招商、信息化服务等;
6.本会下属的各类机构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
7.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会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资金管理。银行帐户的设立及资金进出,按《省工商联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资金管理暂委托江苏省工商联机关代管。
2.使用审批。本会经费支出,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下由会长(轮值会长)审批;10000元(含)以上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常务副会长审签。收支情况需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汇报,重大支出需事先征得理事会同意。
3.财务公开。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每季度向会长办公会,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第七条本办法由本会筹备组起草并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于2021年4月16日江苏省生态环保科技产业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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